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告》)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根据《遴选公告》有关规定,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遴选计划数为1人的职位,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2:1;遴选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职位,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不低于1.5:1;如该职位的体检合格人数等于或者小于遴选计划数,则该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均列为考察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则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对象名单》(附件)。
考察结束后,职位计划出现空缺的,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考察公告发布后,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考察的,应向遴选机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遴选机关(单位)在收到考察对象主动放弃相关材料后,可以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考察对象,提前开展递补考察。
三、相关要求
(一)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遴选机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在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遴选机关(单位)。
(二)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7日
编辑:刘诗雅 王帅
统筹:晏海艳 胡莹
编审: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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