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贵州省审计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处、室、中心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审计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厅机关办公室、法规处、财政处、农业处、人事处、机关党办、信息中心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年度分解工作任务的落实,将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员。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将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
(办公室牵头;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及各相关处室参与;分管厅领导:陈其富; 责任人:李雪)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纳入厅机关办文办会程序,以厅机关名义印发的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经厅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定。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办公室牵头;分管厅领导:陈其富;责任人:李雪)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增设审计公告专栏,明确栏目定位,做到政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及时。健全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让公众能够一键查询所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便于操作和监督。
(信息中心牵头;分管厅领导:卢伟;责任人:朱利强)
四、依法规范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
2017年重点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以及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公开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应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将其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注明审计厅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公告文稿由承担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草拟,厅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厅办公室负责文字、格式及保密情况审核,提交讨论,经业务部门的分管厅领导审核、厅主要负责人审定,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的公告,需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开。
(财政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参与;分管厅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 责任人: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五、做好解读回应工作
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后,承担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要做好相关公告和公告解读以及舆情应对预案,信息中心要及时进行舆情监测,对出现的舆情要第一时间交厅办公室报经分管厅领导审阅后,厅办公室按职责分工提交相关业务处室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必要时提交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研判。需对外公告的信息,按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流程办理。
(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分管厅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责任人: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文书信件流转流程,信息中心要明确专人每个工作日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文书信件,第一时间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交厅办公室报经分管厅领导审阅后,及时分送相关部门,同时向申请人提供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问题进行保密和公开属性界定,草拟答复稿,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答复。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杜绝不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箱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
(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厅内各处室参与;分管厅领导:陈其富;责任人:李雪、朱利强)